宝安日报丨中国LED显示屏企业“337调查”案尘埃落定 宝企实力保卫中国智造

洲明为俄罗斯世界杯主要场馆及预备场馆提供近万平米LED显示屏

 

    (来源:宝安日报数字报)记者了解到,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LED显示单元及其组件“337调查”案作出终裁,同意申请人撤诉,终止该案调查程序。我国企业在LED显示单元及其组件“337调查”案应对中取得了胜利。至此,在行业内外引发强烈关注的“337调查”案尘埃落定。涉案的宝安企业如洲明科技、联建光电、元亨光电等企业也在近日陆续对外公布这个好消息。

 

紧密抱团积极应对 对方撤诉收场

    2018年3月27日,美国超视技术(Ultravision Technologies)有限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洲明科技、利亚德、联建光电、艾比森、奥拓电子、雷曼光电、上海三思、元亨光电、深圳金立翔视效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中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LED灯驱动及其组件(Certain Light Engin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

    事件发生后,相关企业未掉以轻心,紧密抱团,在第一时间内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说明情况,并聘请在应对“337调查”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进行应诉。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也在第一时间发声并牵头组织力量应对,促使以往碰到海外贸易摩擦常常“各自为战”的中国LED显示屏企业“拧成了一股绳”。正是由于中国LED显示屏企业的应对策略得当,中国LED显示屏企业成功向ITC证明了相关技术是中国LED企业自主研发并先使用等事实。最终,2月21日,ITC发布终裁公告,宣布不对行政法官的初裁进行复审,终止该案调查。

    此次胜利,既是中国LED显示屏企业的胜利,也是中国LED显示屏行业的胜利。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除了应对得当,最重要的还是中国LED显示屏企业已经成长起来,在技术专利方面,我们的产品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关于相关专利的布局,也已走向完善。而且,此次胜利也具有“风向标”意义,它将会加大今后中国LED显示屏企业拓展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的信心,增强行业凝聚力,从而更有利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宝企敢于亮剑 技术创新创行业先河

    近年来,我国LED显示屏行业发展迅猛,涌现出一批自主研发能力较强的企业,其不仅在国内市场占得一席地位,更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成为国际巨头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然而,他们的海外市场拓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包括LED显示屏在内的整个LED行业频频遭遇“337调查”等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记者了解到,此次并非宝企洲明科技首次应诉美国“337调查”,2008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曾立案对中国四家LED企业进行调查,当时洲明也是率先站出带头应诉,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优势和解,使中国LED产业的普遍排除令警报得以解除。据悉,洲明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及知识产权体系建设,迄今获得专利984项,产品与技术创新多次创行业先河,其 LED显示屏更是获评国家工信部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洲明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337调查”保卫战的胜利充分证明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中国企业想要走向世界,一定要有面对国际贸易壁垒的勇气和敢于靠自身实力亮剑的气魄。

    另一宝企元亨光电则表示,这次案件原告主要是基于其两项专利提出立案调查申请,而事实上,该公司所拥有的两个专利(Modular Display Panel)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无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该专利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更重要的是,元亨产品早就已经打入了美国本土市场,而多款具有该专利特征的LED显示屏,也早在其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原告公司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为2013年底)就已经在美国市场上应用。“纽约曼哈顿时代广场的可口可乐屏,吸引着无数中外游客的驻足观看,成为时代广场的一抹亮色。这块显示屏是由元亨光电在2012年开始研发设计的,而该产品的设计就具备了原告公司提出的两项专利特征,足以证明元亨在这两项技术上的实际应用领先于原告公司。”元亨光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诉讼仅是手段,抢占市场才是目的。国内企业应抱团应对,及时聘请专业律师,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切不可掉以轻心或消极应诉。

 

    名词解释: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